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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0-11

各市教育局:
      现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全省中小学德育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动员部署,完善工作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要结合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做好学校特色培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要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注重发挥各学段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区域内学校合作交流,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共同提高。
      三、要结合《方案》和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各市实施方案请于2014年8月15日前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

山东省教育厅

2014年7月23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14号)要求,决定从2014年起,在全省启动实施普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在全省树立一批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学校典型,带动广大中小学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落实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各项要求,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引领学校特色发展。争取到2020年,在全省创建30所左右的国家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150所左右的山东省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二、工作步骤
      (一)创建阶段。各市对照教育部制订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附后),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认定阶段。山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认定从2015年开始,隔年进行。各市每批推荐3-5所工作突出的学校,参加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评选。我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公布省级特色学校名单,并从中择优推荐部分学校参加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评审。
      (三)推广阶段。依托专业机构建立工作交流平台,及时推广宣传各地和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先进经验。
三、工作保障
      (一)完善工作制度。各地和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评估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心理辅导伦理规范、档案管理、值班值勤、学生转介、危机干预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建立针对学生个性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研究制度,推动学校积极开展校本研究,开发贴近学生实际的心理健康教育校本课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考核制度,将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和心理辅导计入教学工作量。
      (二)注重专业指导。我厅组织省内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对各地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给予指导,帮助学校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各市要充分协调区域内外的心理健康教育资源,结合实际建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机构,切实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定期组织开展专题性培训、观摩研讨和经验交流等心理健康教育学习交流活动。
      (三)加强队伍建设。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做好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并根据学生实际需要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有相关心理学教育背景或取得相关资格证书,能够胜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逐步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每年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不少于10课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全体教职工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职务评聘、工资待遇、评优评比等方面的待遇,鼓励优秀人才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四)保障工作经费。各地和学校要设立专项经费,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师资培训、课题研究、课程开发等提供必要的支持。原则上,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年生均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不低于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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